总结来看,虽然关于艺术的观念在历史中发生过变化,但与自然打交道、探索物之“真”知的技术性,始终是其最显著、最悠久的特点之一。
关于艺术的观念,并没有普遍认同的定义,且随着时间的推移,观念也在不断变化。
而在这些艺术活动逐渐独立,且专业知识不断理性化的过程中,其中所包含的娱乐性、博弈性与仪式性的活动与原始思维也被分离出来,这些活动最终被归于“杂艺术”类(或称“艺术类”)之下,如投壶、棋艺、相术、射艺等。
在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框架下,艺术首先是一种社会现象、社会事物,属上层建筑中的社会意识形态,它以自身独有的方式能动地认识世界。
纵观历史上关于艺术的观念,可以总结出艺术具有技术性、审美性和形式性的特征。
在中国古代,“艺”与“术”均有技术、技巧之义。“艺”,“种也” [1],指农业种植活动,后引申为种植技术、技艺;“术”,“邑中道也” [3],可抽象为由此及彼的规律性过程,并引申为技术。
虚拟现实艺术则为观众提供了一种沉浸式的体验,使得观众不再是被动地观看,而是能够身临其境地参与到艺术作品之中。这种全新的互动模式,不仅改变了观众与艺术的关系,也对艺术创作的过程和结果产生了深远的影响。